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优化;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一重要举措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修订工作的背景源于对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在原有实施办法基础上开展修改完善,重点围绕健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流程和压实审查责任等方面展开。经过系统的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和意见征求环节,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修正草案及其说明,并及时向社会开放征求反馈意见,体现了决策过程的开放性和科学性。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优化;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企业服务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优化;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企业服务

本次修正共涉及十二处具体调整,并新增两条规定,主要内容集中在审查机制的完善、审查程序的规范以及监督保障的强化。这些变化旨在提升制度的刚性约束效果,更好地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现象,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良好制度氛围。通过这些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有力保障各类经营者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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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的加强是本次修正的一大亮点。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地区或部门,修正草案明确可以提请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以此强化抽查结果的约束效力。同时,对于未履行审查程序或未按审查意见修改即出台政策措施的行为,新增了多项责任追究情形,进一步提升了违反制度的成本,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严格遵守审查要求。

审查机制方面的优化同样引人注目。修正草案在相关条款中增加规定,对多次出现初审质量问题的起草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可督促其落实审查责任;起草单位在提请审议审批时,需同步报送符合审查标准的结论,否则应重新开展审查。这些安排有助于形成制度闭环,避免审查流于形式。此外,对于例外规定的适用,还新增了第三方评估要求,使程序更加规范透明,确保例外适用不偏离公平竞争的核心原则。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参与制度完善的宝贵机会。广大市场主体、专家学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可结合实践经验提出建设性建议,帮助修正草案进一步成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持续完善,将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创新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期待通过集体智慧的汇聚,构建更加公正高效的竞争治理体系。